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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代理机构无资质或在代理过程中进行不规范操作将阻碍专利申请进程,损害专利申请人的利益。本案是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一起专利代理协议纠纷,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首知调委会)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优势,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了专利申请人与代理机构之间的矛盾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高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协助当事人培养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维护了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
案情简介
专利申请人贾女士有专利申请的需求,经熟人推荐与北京某文化公司签署了专利代理协议,约定北京某文化公司向其提供某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与咨询服务。签约后贾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服务费。北京某文化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多次宣称“专利申请可百分之百通过”等内容,贾女士信以为真。因专利申请迟迟未授权,贾女士才发现因该文化公司未全面履行代理职责,未及时答复审查意见,导致该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贾女士多次要求退款均遭到文化公司的拒绝,因此贾女士向首知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经过与结果
调解员在了解专利代理申请的经过后,意识到北京某文化公司可能存在违规情节。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违反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本案中的北京某文化公司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与申请人签约,并且在交流过程中承诺百分之百通过,该文化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基于此,考虑到贾女士情绪一直较为激动,为防止进一步激化矛盾,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贾女士表示北京某文化公司没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递交专利审查的答复意见,专利被认定非正常之后也一直未申诉,导致该发明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而且该专利申请是通过河南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而非该文化公司。贾女士认为该文化公司不诚信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打击,要求该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北京某文化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其认可在无专利代理资质的前提下擅自开展了专利代理业务,但因贾女士持续向相关部门投诉造成公司受到处罚,其拒绝就退款事宜继续协商。
贾女士表示如果不能继续协商,只能通过诉至法院挽回经济损失,遂向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以往调解工作经验,调解员认为本案仍有调解的机会和可能性,因此继续与双方进行沟通。多次提示北京某文化公司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从申请人的角度理解其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法院判决的后续影响。同时,调解员向申请人介绍了诉讼程序,提示申请人考虑维权时间及成本,以及高效实质性解决纠纷的方法。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劝说下,北京某文化公司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规性质和负面影响,同意向申请人退还部分申请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员体会
这起专利申请纠纷解决过程中,调解员专业的态度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成为制胜法宝,最终该案调解成功。近年来,在国家大力保护创新的战略指导下,由于代理机构不规范操作以及申请人对专利代理机构责任理解的偏差,导致专利代理协议纠纷频繁发生。本案纠纷解决过程中,首知调委会的调解员发挥其对专业法律知识及专利代理服务业务的了解,运用熟练的沟通技巧和调解经验,最终成功调解纠纷,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