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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局机关党委(扩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京知党委)[2018]17支部书记述职评议通知 .pdf

中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所有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

第四条  机关党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部署和局党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按照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撰写个人述职报告,重点分析履职尽责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向支部党员报告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听取支部党员意见建议。述职报告经本支部党员同意、分管本支部党建工作的局级党员领导审核把关后提交,字数不少于2000字。

第七条  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开展现场述职评议考核,按照党支部书记述职。局级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党支部书记表态、参会党员民主测评的流程,确定党支部书记测评结果。

第八条  机关党委根据现场民主测评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做出总体评价,并报请局党组会审定后公布。

第九条  针对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党支部书记要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整改时限,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  机关党委认真做好述职评议材料的准备和会议筹备,并将述职评议考核形成的党建述职报告、民主评议表及汇总表、会议记录、整改措施等,及时归入党建工作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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