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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全市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均可参与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承办和筹建机构等无需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附件);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发展规划;

  (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材料;

  (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情况说明;

  (五)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六)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docx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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