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知识产权管理处
2020年12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同意在北京、江苏等地区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有关试点工作的函》(国知办函运字〔2020〕1154号),同意在北京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包括开展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批复规定了试点地区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条件;规定了外国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可为我国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高端培训、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海外知识产权投资和预警、海外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咨询和调解等服务。
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协调相关区政府,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做好政策支持,抓紧推动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