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2月23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副司长王晓浒、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二级巡视员白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立权、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戴建海出席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保护体系建设处、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调解处、北京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处、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协调处相关工作负责人及全市25家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代表参加活动。
仪式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副司长王晓浒、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二级巡视员白杰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揭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立权、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戴建海分别为中关村英普斯蔓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保护中心经开区分中心调解室授牌。仪式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保护体系建设处相关工作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进行了专题解读。
近年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多举措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协同联动,“一盘棋”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原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8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意见》,组建了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强化工作统筹和协作配合,逐步构建了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社会组织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司法部门确认保障的多部门联动发力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社会共治模式,依托行业商(协)会自律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北京保护中心紧紧围绕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情况和专业性特点,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支持在软件、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等知识产权纠纷高发频发领域建立了16家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培养了一支300余人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截至2021年11月底,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累计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30815件,调解结案15823件,调解成功率达63.5%,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专业、低成本的快速解纷途径。同时,推动在“两区”高端产业片区及重点产业园区建立了9个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逐步构建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宣传”工作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在基层化解。
三是完善诉调对接,深化诉源治理,打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北京保护中心已与8家法院建立合作机制,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海淀法院、丰台法院等4家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室,派驻调解员开展诉前委派、诉中委托案件调解工作,协助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流引导,将调解挺在前面。联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我市重点互联网企业建立“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联系人”机制,减少法院、调解员与企业之间的对接沟通成本,提高案件审判和调解效率。
四是开展规范化建设,注重宣传引导,全面提升调解组织能力和调解工作影响力。修订《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编制《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管理和运行规范手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细则》等文件,举办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能力提升系列培训,有序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和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开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专栏,制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宣传折页,定期编写、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下一步,北京保护中心将在市知识产权局领导下,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部署要求,以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为契机,深化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的立体化调解工作网络,推进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协调联动,抓紧制定出台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文件;着眼“两区”建设,紧抓展会、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赛事活动,做细、做实、做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建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专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北京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