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2日知识产权管理处
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落实《2021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我局现启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方向与总体要求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情况择优支持。每家机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实际发生费用包括人员费用、会议费用、培训教育费用、国际交流费用等支出,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能力,且对相关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度为我市企业代理境外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10件(含PCT专利申请);申报单位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为我市企业提供国际服务数量不少于5家。
3.申报支持项目的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
4.申报项目包括:开展人才国际化培养,包括选送优秀人才境外学习;雇佣本领域优秀外籍人士;邀请国际知识产权专家;购买价格在20万以上的国际知识产权数据库;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主办、协办或参加境外知识产权论坛、会议等活动并发布主旨演讲或组织专题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其他提升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质量的活动。
5.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申报三个项目。
6.申报的项目不能同时申请或获得过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类似的市财政资金资助。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2021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申报书》,并按申报书要求准备附件,提交项目绩效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资质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实施单位负责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1年7月16日前按规定格式报送申报材料。
(二)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机构进行初审,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合格项目和机构,提出初审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和更正,必要时进行核实。
(三)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根据申报表、初审意见等资料,从项目报告的成效等方面判定工作质量。对申报项目较多的机构,可以要求当面答辩,提交补充材料,或实地核实有关情况。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和机构。
(四)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审计机构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专家确定的资助项目和审计机构确定的资助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总金额确定资助比例和资助金额。
(五)资助项目、机构和金额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后,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助项目、机构和资助金额予以资助。有异议的,由实施单位组织核查,核查结果报市知识产权局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按照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予以支持;异议成立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表必须提供word版电子件,复印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二)提交纸质材料按申报书要求顺序排列,对全部材料连续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并在书脊注明申报项目名称。以上纸质材料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装订并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
(三)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智慧财富知识产权金融研究院。电子件用U盘拷贝。
收件人:李丹阳
电话:15114577526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90号新裕商务大厦A座507。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中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在北京市内注册、纳税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工作,且近3年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单位。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北京智慧财富知识产权金融研究院作为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人:李丹阳、张桂梅
联系电话:15114577526;84080095
附件:2021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申报书.docx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