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4日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确定2021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战略资助项目名单(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相关通知),现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该项目的申报企业;
2.项目承担单位的专利数据以及相关软件资源等项目所需资源来源正当合法,有能力承担项目涉及的各项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具备从事项目相关工作且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及相关软硬件设施,实施项目的技术力量雄厚;
4.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较好的项目相关经验,具备一定数量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5.项目申报企业不具备第2、3、4条要求的,需有符合条件的协助单位协助项目实施。
1.申报单位针对拟承担项目,向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提交《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书》。
2.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资质、实力、经验,以及项目实施、经费预算合理、预期项目成果较好的申报单位,确定审核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名单。
3.协助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遴选。
1.下载并填写《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书》,如需协助单位协助项目实施,则请同时下载并填写《协助单位情况表》。
2.发送申报书电子件至cujinju-xxzx@zscqj.beijing.gov.cn。
3.申报书电子文本经审核确认后,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书》;
2. 如有协助单位,需提交《协助单位情况表》和协助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身份及专业资质等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相关项目成果、获奖证明等)。
以上材料中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并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制作目录。申报材料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在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以其他形式装订的不予受理),申报书封皮处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021年4月21日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高连连 孙婷婷
电 话:82356358-232/23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