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2日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各区知识产权局、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见《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纸件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经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2.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打分排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认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布认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单位。
(三)申报、评审答辩时间和地址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前;评审答辩时间为8月初(评审答辩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328室。
联系人:冯忠民
联系电话: 84080081
附件1: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专项申报书.doc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