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7日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2017年认定):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管理,现对2017年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开展复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审的单位范围
2017年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
二、复审程序
(一)提交复审申请
参加复审的单位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1.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复审申请书(附件1)Word文档;
2.复审申请书PDF格式扫描件(打印申请书,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3.近两年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情况报告(提纲参考附件2)Word文档;
4.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二)组织复审
对按时提交有效材料的单位,我局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复审。
(三)结果公告
对通过复审的单位,在我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复审通过后保留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资格。
三、有关要求
1.未按要求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资格失效。
2.运营试点单位发生并购、重组、破产、转业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我局备案;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近两年发生前述变化未向我局备案或报告的,务必在此次提交的复审申请书中进行说明。
3.我市认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利运营办公室建设单位参照运营试点单位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2:近两年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情况报告参考提纲.docx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郭晓萌;联系电话:8408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