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5日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的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和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复审
(一)复审范围
2019年公布的首批集中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和2019年度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二)复审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9日。
(三)复审程序
1.申请复审单位填写《2019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5)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将申报书电子件(可编辑word文件)和扫描PDF文件(申报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4月29日前提交至所在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和指定邮箱详见附件9)。
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收集并汇总复审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13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3.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对符合复审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确认,并进行网上公示。
二、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6,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 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详情请参考《申报指南》(附件7)。
2.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申报指南,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8),并在网上进行申报。
(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于2022年5月1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电子版推送给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在各区知识产权局初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核验、审核、专家评审及会议等工作,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22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电子件和《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发送到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2.各区纸质推荐意见需加盖公章,邮寄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刘凯、郭文;联系电话:82615339,8408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