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4日知识产权保护处
义乌市晨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的刘家猛提起你公司侵犯其“解乏器”(专利号:ZL201320337189.4)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2022)京知法裁1474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的《答辩通知书》《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副本及附件。请求处理事项为: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涉案产品。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并按照请求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我局对本案进行处理。你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受理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复印件送交我局。
《答辩通知书》《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副本及附件的书面文本,你公司应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领取。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潘爽
联系电话:010-84080098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