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4日知识产权保护处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平谷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1户市场主体(见附件)使用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的市场主体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核准使用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平谷大桃 | 北京柏佬园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 93110117MA00EQUQ8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