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报:探路“变现”新径 优化融资环境

2021年07月02日宣传教育处

近日,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中技所—中关村担保—长江—1—10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启动,填补了北京地区以专利作为底层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空白,对于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科技型企业“变现”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20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共有37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位列其中。

《通知》指出,依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体系。根据知识产权数量、公司资产规模、利润水平、行业领先度等因素选取标的企业,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质量、稳定性、权属状况严格把关,试行将知识产权相关债权资产实现真实出售。

事实上,我国最早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出现于2018年12月,即“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批,从此,知识产权正式开启了证券化之路。

“破冰”之后,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多款产品陆续上市,缓解了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戚建刚介绍,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可以总结为3种模式,即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模式、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基于专利许可费应收债权模式。这3种模式各有千秋,并总结出一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戚建刚介绍,在复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时,有两个流程非常重要,一是知识产权证券化挂牌条件确认与发行设立流程;二是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流程。这两个流程为后续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提供了可供参考借鉴的宝贵经验。

“我国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知识密集型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复制推广提供‘土壤’;积极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比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基础资产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及税务服务机构等。”戚建刚建议,我国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并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而优化知识产权投融资市场环境,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复制推广奠定基础。

本报记者  冯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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