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 系列宣传庆祝活动在京举行

2020年04月30日宣教处

从在京缔结到生效,历时近八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生效。为庆祝条约正式生效,扩大公众对条约的认知,倡导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尊重表演者权益,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版权局)主办,首都版权协会承办的条约系列宣传庆祝活动4月28日起在景色秀美的颐和园十七孔桥小广场和东堤河畔拉开帷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发表视频致辞。

201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国政府申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正式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条约,是我国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掌握话语权的一项重要成果。根据约定,条约将于30个缔约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政府代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批准书,使批准或加入该条约的成员国达到30个,条约由此在今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图为庆祝活动现场

在表演领域,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著作权:一是表演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二是表演者权,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员等)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包括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录制、制作音像制品发行,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权利。《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即关于表演者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便启动了音像表演保护条约的外交谈判,对表演者声音和形象给予全面保护,各界多年努力终于促成《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该条约将与“新加坡条约”“马德里体系”“伯尔尼联盟”等知识产权体系齐名,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表演者创造热情,促进表演作品创作和广泛传播,推动音像、演出产业发展。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我国缔结并顺利生效,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成绩的高度认可,彰显了我国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力度和决心。条约以北京命名,对于树立首都北京知识产权首善之区的良好形象,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4月28日活动现场首次播放了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高锐的视频致辞,他对条约正式生效表示祝贺,并向所有正在抗击疫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人们表达诚挚慰问。高锐在视频中特别感谢中国和中国人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各项事务,赞赏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国版权协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到场,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LOGO揭幕,并发表了庆祝感言。与会人员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 保护表演者权利从我做起》的倡议书签名板上签名,号召社会公众尊重表演者权利,文明观演,未经授权不使用、不传播表演作品。颐和园东堤设置有120块宣传牌,全面宣传展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基本内容、核心理念、生效历程等。户外宣传展示将持续到5月5日。北京市委宣传部还将编辑出版条约系列解读丛书,组织推出公益短视频、网络倡议、线上征文答题等多种活动,全面宣传条约核心理念,提升公众版权保护意识,推动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窦新颖 摄影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22465


电脑版|移动版

版权所有:北京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