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30日宣教处
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政务服务告别“其他”等兜底条款、遇突发事件政府提供救助补贴……今天下午,《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4月28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市场主体关切的权益保护不够平衡、投资贸易不够便利、政务服务不够充分、监管执法不够统一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梳理提炼出54个共性痛点难点问题,制定了针对性条款,为企业“硬核”护航,为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再“提速”。
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条例明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人。
企业开办方面,规定设立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提供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然而,随着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入市容易退出难”日益凸显。为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条例规定,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时限为20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可以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协调解决破产企业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社会稳定等问题。
条例规定,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首贷、续贷业务等提供金融服务,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建立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减少需要提供的材料。
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有利于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而现实存在的问题是,在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时,核实股东真实情况存在难题。为解决此类问题,条例规定,本市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完善股东名册托管登记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股权直接融资规模。市场主体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应付款方提出确权请求的,应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为推进科技、文化企业大力创新发展,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资源,建设科技、文化企业孵化器。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可以用于科技、文化孵化,科技、文化成果转化和产业落地等项目建设。本市统筹推进应用场景建设,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实验空间。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发布重点领域应用场景项目清单。
为解决群众办事“摸不着门”“找不到人”的困境,条例规定,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要提出明确的办理条件、标准和流程,申请人承诺符合这些条件的,直接予以办理。
针对群众办事不便、跑动次数多、申报材料多等问题,条例要求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条例规定了“零接触”政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与市场主体有任何影响依法履职的交往。同时,探索“最多签两次”,对具备条件的事项,实行经办人、首席代表最多两人签署办结的工作机制。
在推进“就近办”“一站办”“一窗办”方面,建立市、区、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在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实行周末服务、延时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规定,本市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有条件的区政府,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同时,探索“一业一证”,在部分行业开展综合行政许可试点。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可以整合为一项行业综合行政许可,一张行业综合行政许可证统一记载相关行政许可信息。探索“证照联办”,在部分领域开展营业执照和有关行政许可联合审批试点,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可以一并提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
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运行和营商环境评价的关键一环,只有为大量投入研发和创新的企业提供必要的保护,才能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条例规定,知识产权等有关政府部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支持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预警和战略分析服务。
同时,建立企业专利海外应急援助机制,指导企业、协会制定海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
针对涉企检查部门多、频次高、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条例明确本市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实施多项监管的,应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在同一时间实施一次检查。
此外,市有关政府部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应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应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明确失信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类突发事件,企业如果渡过难关?
为缓解经济下行和突发事件对企业经营的重大影响,条例增加了为企业纾困的内容,规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针对政企沟通渠道少的问题,条例提出,构建以12345热线等为支撑的咨询维权服务体系,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
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时,应做到“两个三十日”,即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政策实施时为市场主体预留的调整期不少于三十日。
为弥补监管盲区,条例提出,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查证属实的,有关政府部门加大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并对其实行严格保护。
市发改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本市坚持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1月以来聚焦重点领域制定了52个政策文件,包括140项改革举措。截至目前,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3.0版改革任务已完成82%。
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市发改委共梳理出需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82项,其中固化现有经验或已出台政策措施24项,需新出台配套政策措施58项,涉及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等44家单位,主要集中在5大方面。
一是在营造平等开放的市场环境方面,拟出台配套政策措施8项,如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首贷中心,集中组织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首贷服务。发布重点领域应用场景项目清单,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实验空间。
二是在提供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方面,拟出台配套政策措施18项,如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周末服务、错时或延时服务。推动纳税事项全市通办;推行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合并申报,网上缴纳。
三是在简化行政审批方面,拟出台配套政策措施14项,如制定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事项的具体范围、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在实行公平公正监管方面,拟出台配套政策措施9项,如全面推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目录及其公示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五是在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方面,拟出台配套政策措施9项,如健全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审计审价等委托机构的遴选、评价、考核规则和标准。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