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30日宣传教育处
“由于疫情,当事人无法赶来,但他们特意嘱托我们一定要当面致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因为你们的专业、敬业和高效,在很短时间内就作出裁决,有力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大大增强了他们在中国进一步投资和拓展市场的信心!”不久前,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副所长陶凤波等一行4人专门来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赠送锦旗。
陶凤波所说的纠纷是三起涉及某知名抗癌治疗药物发明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依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后,迅速组成合议组,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不到两个月,合议组就作出裁决。
事实上,上述纠纷的成功处理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局不断深化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而就在不久前,该局还在《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中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设置为单独的工作专栏,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高效化解纠纷
该案请求人是在国际市场上颇具影响力的日本某医药公司,其基于某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研发的抗癌治疗药物给无数患者带来福音。今年6月初,该公司发现北京两家公司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涉及的产品涉嫌侵犯了涉案发明专利权,经公证取证后,该公司于6月30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裁决请求。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受理该请求后,迅速组成合议组,并向被请求人发出答辩通知书。7月8日,被请求人提交答辩意见。8月26日,合议组对案件进行了口头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决,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责令被请求人停止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对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如此高效率作出裁定,该案请求人代理律师、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文婧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感动和敬佩:“涉案药物在治疗癌症方面具有不错效果,涉案专利于2001年提出申请后获得授权,如今涉案专利已临近保护期限,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很有可能专利过了保护期,法院判决还没下来。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因具有程序简、效率高、专业性强等特点,同样可以达到定纷止争、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效果。正因如此,权利人才决定通过该方式进行维权。”朱文婧表示。
“此外,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处理这三个案件中,许多细节也让我非常感动,主审员郑晶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非常注意照顾被请求人的情绪,被请求人在笔录中没有发现的自认错误,她细心发现并纠正。虽然这个行为是出于对对方情绪的照顾,但是我们也是非常认可。”朱文婧进一步表示。
要在如此短时间内审结技术较为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对于合议组而言既是压力也是挑战。据该案合议组主审之一郑晶晶介绍,该案涉及医药领域,技术较为复杂,为准确查明事实,为尽快作出裁决,合议组成员每天加班,碰头探讨,查阅大量资料和相关案例,并聘请了技术调查官进行技术分析比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机会。该案中,被请求人为规模很小的企业,对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了解较少,为此,合议组成员单独同他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告知侵权的严重后果。被请求人当庭作出承诺以后不会再实施任何侵权行为。”郑晶晶表示。
周密布局工作
上述案件的成功处理,真正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败皆服,而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近5年来,该局共办理500多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涉及拜耳等众多国际大公司。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该局积极探索创新裁决工作模式,开展了集中审结月活动,1月份就集中审结行政裁决79件(含结余案件)。该局今年以来已高效审结行政裁决案件101件(含结余案件)。那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开展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中积累了哪些经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立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一是创新审理模式,总结确立的专利侵权、确权“联合口审”机制和技术调查官制度走在了全国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前列;二是克服办案人员不足问题,尽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专利代理师证的执法人员从事裁决工作,发挥局内公职律师的作用,提高裁决工作效率;三是积极推动行政裁决、司法审判标准的一致性,加强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沟通合作以及“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和人员交流。
值得一提的是,刚刚发布的《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共设置了五个工作专栏,其中,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被单独设置为一栏。对此,周立权表示,之所以如此设置是为彰显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视,以及北京深化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决心和力度。接下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继续保障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程序正当、实体正确。加强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办案质量,提高裁决效率。二是不断借鉴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远程审理模式;简化完善立案等办案程序,健全书面审查、当庭裁决、技术调查等工作机制;尝试在“两区”下放专利行政裁决工作。三是促进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标准一致;完善技术查明机制。探索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享技术调查官资源,多方面挖掘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来源,形成北京市行政裁决专家智库,完善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制度。四是有序互动,做好衔接协调。完善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与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需求。五是加强人才培养,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常态工作交流机制,加强与法官、其他省市从事专利行政裁决人员的沟通交流等。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报记者 姜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