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北京市审议“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提出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

2021年09月23日宣传教育处

  9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条例提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提出建立技术调查官和律师调查令制度,提高司法案件办理效能。

  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网络用户可限制或者终止服务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了关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李富莹介绍,条例草案提出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文化自觉的保护体系。

  条例明确了市和区政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各部门及相关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繁简分流、在线诉讼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

  条例重点明确网络平台、展会主承办方应当履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如条例草案拟规定“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网络用户,采取警示、限制或者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

  条例还提出支持市场主体探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前沿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根据国家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此外,条例还提出支持境外服务机构等依法在北京市开展业务,推动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的城市间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为市场主体在境外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家、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支持。

  处理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专业技术性较强案件,可邀请、选聘技术调查官

  条例提出实行全面、严格、快捷、平等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建立侵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完善执法协作工作平台,运用技术手段对重点领域、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侵权违法行为,加大行政监管执法力度。

  李富莹介绍,条例草案提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其中拟规定,市知识产权部门在专利裁决中,对当事人专利无效申请,与国务院专利部门协同处理,提高处理效率。

  同时,北京市鼓励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能力建设。建立技术调查官和律师调查令制度,提高司法案件办理效能。

  对于技术调查官制度,条例拟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处理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邀请、选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对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为认定技术事实提供参考。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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