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提升我市创新主体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水平,以专利产业化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办法(试行)》。
二、相关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专利转化运用,是指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将我国国内有效专利和符合条件的国外有效专利投入实际生产或应用于提供服务等的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主要说明本办法的制定背景和工作思路。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促进工作以能力建设为基础、综合成效为导向,以专利转化运用赋能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住所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
本办法的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综合能力。根据申报单位专利转化运用策略或计划制定实施情况,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机构设置和团队配置情况,专利转化运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专利资源基础和高质量专利培育情况,完成转让、许可的国内有效专利数量情况,转让、许可国内有效专利的合同金额情况或已登记的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情况以及专利转化运用情况等,分等次给予奖补。
二是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服务能力。根据申报单位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策略或计划制定实施情况,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业务机构设置情况,专利转化运用服务业务团队配置和人才培养情况,为转让、许可国内有效专利或为达成已登记的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提供咨询、分析、评估、经纪、投融资、法律等实质性转化运用服务的数量和效果等情况,分等次给予奖补。
本办法的支持标准为: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专利转化运用综合能力的,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服务能力的,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和认定
在申报认定程序方面,主要包括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研究确定奖补方案、公示拟支持单位名单以及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等。
在认定标准方面,明确转让、许可专利和涉及国内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的认定依据。
(四)管理和监督
一是明确不予奖补和不再拨付资金的情形。二是规定项目申报采取信用承诺制。三是规定获得本办法资金奖补的单位的相关义务。四是规定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承诺等方式获取资金支持的采取的处理和处置方式。
(五)附则
解释本办法所称“国内有效专利”的概念并就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试行期限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