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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39号)中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的有关要求,按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北京网点”)的管理,制定办法

  二、哪些单位可以被认定为北京网点?

  北京市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行业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

  三、申报北京网点认定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

  (二)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四)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

  四、北京网点申报认定程序是什么?

  1.申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

  3.专家评审。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拟定北京网点建议认定名单。

  4.认定。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申报单位实际运行情况,择优认定北京网点。

  五、北京网点认定期限和信息变更管理有哪些规定?

  北京网点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经申请可续期三年。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北京网点,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撤销北京网点资格并移出北京网点名录,且下一年度不得再提交北京网点认定申请。

  北京网点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事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并变更。

  六、北京网点重点服务内容是什么?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支撑作用,面向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以及北京市重点产业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北京网点在开展基础信息公共服务中,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特色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鼓励支持北京网点建设开发或者利用现有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工具,积极探索开展特色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等服务。

咨询电话:010-5553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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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承办: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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