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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8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pdf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 号),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内设9 个处室,下属5 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

        3.承担规范本市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专利代理机构,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管理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质押工作。

        5.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6.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专利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64人,实有人数58人;事业编制71人,实有人数5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319.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77.21万元,增长20.5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194.75万元,比上年增加4468.33万元,增长26.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40.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97%;事业收入608.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87%;经营收入89.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2%;其他收入155.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600.28万元,比上年增加2782.96万元,增长16.55%,其中:基本支出3593.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33%;项目支出15862.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93%;经营支出144.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74%。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28.77万元,比上年增加4397.27万元,增长26.60%。主要原因: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政府批示,成立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增开办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6.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58.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90%;教育支出5.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2%;科学技术支出1679.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6858.71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98.06万元,下降1.74%。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91.5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91.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二期工程资金。

        “知识产权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16178.5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89.58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搬迁副中心经费结余和年中追加项目结转下年。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388.6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63万元,下降64.0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5.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0.63万元,下降64.04%。主要原因:工作需要,部分培训未开展。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679.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95.29万元,下降47.09%。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679.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95.29万元,下降47.09%。主要原因: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工作资金因施工周期较长,2018年有结余。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13万元,下降7.3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5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13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591.3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5.2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6.00万元减少30.7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38.6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41.49万元减少2.8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第八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赴台知识产权交流访问、境外知识产权培训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2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68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2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35万元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开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省市知识产权工作调研接待。公务接待6批次,公务接待3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46.2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73.16万元减少26.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6.9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4.76万元减少17.79万元。主要原因:1台车辆更新未完成,2018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6.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29.3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8.40万元减少9.10万元,主要原因:三辆车在执行报废流程,无法使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2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4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8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8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75.75万元,比上年减少18.62万元,减少原因:节约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6.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7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349.40万元,其中:汽车22辆,453.5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13.55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具有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作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79%,涉及金额6605.21万元。其中对1个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对33个项目进行了简易程序评价,3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3个项目评价为“良好”。

        二、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立项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任务,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为主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大力推动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在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同时,以政府为主导、以政策为引导,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用化,拉动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和提升,促进知识产权事业融入和贡献于经济建设当中。

        一直以来,北京市专利申请与授权量持续增长,已经跻身于专利大市的行列。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北京市的专利商用化程度仍然在低水平徘徊。基于此,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于2010年6月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旨在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本市专利权人在专利商用化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给予资助,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专利的转化,有效提升专利技术对北京市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

        2.实施主体

        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了北京市2017年度的专利商用化资助的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组织评审、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3.主要内容

        (1)按照促进办法的资助标准,对我市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在500万以上的项目给予资助,通过项目评审环节将资助总额控制在490万元以内;(2)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资助申报、材料审核、组织评审、资助金发放等资助项目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并购买授权专利数据、技术合同交易原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获得商用化资助的项目进行追踪调研,总结其发展特点,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困难,有效地完善政策,随时把握全局形式,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4.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财政预算490.00万元,无自筹资金。根据申报和评审结果,对12家单位进行资助。

        5.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设立专利商用化专项资助资金,旨在通过设立专利商用化专项资助资金,对我市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行为予以激励,对具有贡献的专利权人给予资助,提高专利商用化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对专利商用化的认知度,积极开展专利技术成果的实施和转化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产业化和经济化,为实现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世界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2)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 2017年9月-10月,集中受理申请;第二阶段 2017年11月,对所有申请的审查、评审;第三阶段 2018年3月8日—15日,结果公示;第四阶段 2018年3月,资助资金发放。

        (二)评价结论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项目实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较好的完成了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得分为90分,评定等级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项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满意度调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项目服务对象以及相关方的调查,了解项目的不足以及需改进方向,为项目今后的实施奠定基础,但本项目未能在工作中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造成满意度指标缺乏有效的支撑。

        (四)建议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于2010年发布实施,时间较长,全球和国家市场环境以及知识产权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议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知识产权的权利流转和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修订,适当提高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资助力度,更好地激励和支持专利技术商用化,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视项目开展过程中满意度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的不足以及需改进方向,为项目今后的实施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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