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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称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预算01表)

         二、收入总表 (预算02表)   

         三、支出总表(预算03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4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1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2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京办字〔2019〕42号),市知识产权局内设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协调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宣传教育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处及机关党委(工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2.负责统筹协调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及调处。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负责对商标的印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3.承担规范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促进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拟订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指导规范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备案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军民融合。

5.负责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

6.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部门机关行政编制64人,工勤编制2人,实际机关行政60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116人,实际87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7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推动落实《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一年,也是政府机构改革后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职责整合、共同发力的一年,为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步伐,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实现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协同发展。

二是聚焦“高精尖”产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创造新突破。

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四是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全链条、一站式融资服务。

五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区域建设,实现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六是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交往与合作,服务我市创新主体赴相关目的国发展。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4310.88万元,比2018年21682.29万元增加2628.59万元,上升12.12%。其中:财政拨款22694.93万元,比2018年19961.64万元增加2733.2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97万元,比2018年39万元增加58万元;其他资金1518.95万元,比2018年1681.65万元减少162.7万元。

其他资金主要是承接其它部门委托的课题、项目等工作。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专利行政执法、专利代理促进工作、知识产权保护专项以及其它横向委托工作专项。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4999.2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0.56%,比2018年3841.43万元增加1157.85万元,增长30.14%。增长原因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人员增加、人员社保基数调整导致的人员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9311.10万元,比2018年17765.86万元增加1545.24万元,上升8.7%,主要原因是增加专利资助金等。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5万元,比2018年75万元减少74.5万元,降低99%。减少原因是2019年经营事项减少。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项目支出主要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同时兼顾知识产权服务和对外交流。主要包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专利行政执法、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项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保护、首都知识产权宣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房租与办公经费和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与交流合作等项目。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本级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北京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5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9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5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3.4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41.49万元,与2018年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境)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1.28万元,比2018年1.35万元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省市来访等知识产权接待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49.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17.21万元,比2018预算数34.76万元减少17.5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指标,购置计划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2.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6.6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75万元,其他4.40万元。比2018预算数38.4元减少5.8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车运维金额。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2.8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091.1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部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7.4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0个的3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397.3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9.38%。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349.40万元,其中:车辆22台,453.5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454.4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制工作:起草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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