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下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开展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保护中心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素质过硬、专业对口、具有培养潜力的工作人员。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岗位所需毕业(学位)证书的应(历)届毕业生。符合岗位其它条件,学历层次高于岗位要求学历的,均可报名。留学归国人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年满18周岁,指2000年4月1日(含)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北京市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8、符合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日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5月1日前(寄出材料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Email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招聘地点或发送至招聘邮箱,邮寄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开招聘”字样,邮件标题以“姓名-应聘岗位”格式发送Email。材料要求如下:
1、真实完整地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个人简历;
3、户口本复印件(如果应聘人员为集体户口,还需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扫描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5、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三)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11层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公室 (邮编:100035),请以邮寄或E-mail递交材料,谢绝来访。
Email:fuwuzhongxin@bjipo.gov.cn
联系人:刘威 黄晓琪
联系电话:010-66160108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短信或者电话通知。
接到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供现场资格审查。
五、考试安排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信息可关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bjipo.gov.cn)。
(一)笔试
笔试有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都为60分。所有考生都需要参加综合能力测试,报考部分岗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测试,具体参见《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招聘职位表》。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客观题型占50分,主观题型占50分;专业知识测试客观题型占60分,主观题型占40分。仅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照综合能力测试实际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门考试相应岗位的考生,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与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来计算笔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5:1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各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
七、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4080083。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