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我局受理的王国起与你公司“能够传递图像信息的电话机或移动电话机”(专利号:ZL201110086053.6)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京知法裁字2018-1267号)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的《行政裁决书》。
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潘爽
联系电话:010-84080098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