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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入落实《专利法》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等,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7

  联系人:范玉雪、郭晓萌  电话:84080084

  李  楠  电话:62679690

  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

  深入落实《专利法》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结合北京市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秉持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广泛组织和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力争达到激发供需、促进转化、探索经验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在专利开放许可活动中的意思自治,遵循市场规则,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二是加强服务创新。结合北京高校院所众多、科技企业聚集、创新资源突出特点,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发挥政府部门引导作用,提升试点成效。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在许可供给、需求对接、交易保障等各环节综合发力,统筹做好平台构建、服务支撑、需求激励、跟踪监测等各项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预期目标

  一是有效推广。鼓励引导专利权人,特别是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初步运用开放许可制度,为制度全面实施起到推广预热的作用。

  二是探索模式。在积极引导供需、拓展对接渠道、做好交易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为建立完善开放许可规则体系和制度机制贡献实践经验。

  三是形成成果。2022年底前,超过20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参与试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二、试点对象和期限

  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为重点,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单位、国家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同时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期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三、试点任务

  (一)公开发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

  1.填写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有意愿参与试点的专利权人须按要求填写《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见附件1),并在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做出承诺。开放许可期限应不少于1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2.集中公开发布信息。许可信息经核查后,通过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搭建的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予以公开发布。发布的信息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名称、专利名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等。引导有意愿和条件的服务平台共享公布的开放许可信息,扩大受众面。试点期间专利权人原则上不撤回已发布信息,确需撤回的应提撤回申请(附件2经审核后撤回

  (二)做好专利开放许可费定价工作

  3.加强许可费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通过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方式,实现专利开放许可的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鼓励专利权人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多种方式促进供需对接

  4.拓展对接渠道。专利需求企业可通过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按技术领域、许可费支付方式、关键字等对许可信息进行搜索查询,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同时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服务平台通过专题路演、定向推送、联合发布等方式,为供需双方提供对接服务。

  (四)深入做好交易保障

  5.快速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限于本市)接受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信息和条件的,专利权人原则上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许可双方应签订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书面合同样例见附件3),明确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

  6.规范全流程交易服务。引导服务平台完善专利开放许可交易规则,为许可双方提供组织磋商、规范合同签订、出具交易凭证、协助办理许可备案等服务,做好信息管理,保障许可交易规范安全。已达成许可的专利支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7.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充分运用已有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我市具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职能的机构作用,引入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参与调解工作。

  、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

  时 间:2022年6月

  内 容:印发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搭建许可信息发布平台,开展试点宣传和动员,广泛征集开放许可项目。

  )试验阶段

  时 间:2022年7月至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 容: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跟踪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

  )总结阶段

  时 间: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 容:对试点工作和成效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做好试点与法定制度衔接。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我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国资委,以及海淀、朝阳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一对多、一对一、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广泛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宣传,引导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单位、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积极参与试点。

  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应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应积极引导技术消化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等,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

  海淀、朝阳应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相关建设任务,广泛开展试点宣传,加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推进力度。

  )完善激励措施

  市知识产权局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面向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制定许可信息发布和许可交易达成相关资金奖励和补贴支持措施。

  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体系,将专利开放许可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或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海淀、朝阳应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从激励供给、促进对接、降低交易成本、完善交易保障等方面,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各部门应做好激励措施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可将有效的开放许可交易凭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作为相关主体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防止和打击骗补行为。

  )做好数据统计和经验总结

  建立许可达成相关交易数据统计机制,及时解掌握许可达成情况,以及专利实施成效等后续情况。深入做好试点经验总结,适时遴选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对试点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

     2.北京市撤回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

     3.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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