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详情页

  1. [索  引  号]
  2. [发文机构]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8. [有  效  性]
  9. [联合发文单位]
  10. [主题分类]
2020年(9月)北京市专利侵权纠纷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裁决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被请求企业

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主要事实

结案形式

作出

裁决

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 注

1

(2020)1378-22

“三车位模块化消防执勤保障装备”(专利号:ZL201730290497.X)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下关街道办事处

周建瓯

请求人就其“三车位模块化消防执勤保障装备”(专利号:ZL201730290497.X)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案件审理中,请求人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撤销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

(2020)1392-31

“多功能塑料修补机”(专利号:ZL201110354419.3)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北京新环球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黄文英

请求人就其“多功能塑料修补机”专利(专利号:ZL201110354419.3)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案件审理中,请求人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撤销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3

(2020)1393-32

“多功能塑料修补机”(专利号:ZL201110354419.3)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北京慧阳联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黄文利

请求人就其“多功能塑料修补机”专利(专利号:ZL201110354419.3)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案件审理中,请求人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撤销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4

(2020)1376-34

“打火机(OIL17)”(专利号:ZL201530347513.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温州市恒星烟具眼镜有限公司、  鹤山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陈建华

陈建华

刘强东

请求人就其“打火机(OIL17)”(专利号:ZL201530347513.5)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案件审理中,请求人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撤销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5

〔2020〕1401-35

“网维增强保温岩棉板”(专利号ZL201310347823.7)专利侵权纠纷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樊军

请求人就其“网维增强保温岩棉板”专利(专利号:ZL201310347823.7)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案件审理中,请求人以被请求人未承揽涉案项目为由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撤销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6

(2020)1394-38

“烤鸭炉”(专利号:ZL201630016902.4)专利侵权纠纷

天地之间(北京)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刘连刚

请求人就其“烤鸭炉”专利(专利号:ZL201630016902.4)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在本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7

(2020)1395-39

“一种恒温恒湿间”(专利号:ZL201620045755.8)专利侵权纠纷

天地之间(北京)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刘连刚

请求人就其“一种恒温恒湿间”专利(专利号:ZL201620045755.8)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在本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8

(2020)1396-40

“合成苯并咪唑化合物的方法”(专利号:ZL200810004014.5)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康盛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北京东方康盛大药房有限公司

徐镜人

刘艳霞

魏  军

请求人就其“合成苯并咪唑化合物的方法”(专利号:ZL200810004014.5)发明专利与被请求人的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案件审理中,请求人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撤销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9

(2020)1397-41

“合成苯并咪唑化合物的方法”(专利号:ZL200810004014.5)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春堂祥盛药店有限公司、

北京国春堂药店有限公司

刘保起

陈盛招

陈盛招

请求人就其“合成苯并咪唑化合物的方法”(专利号:ZL200810004014.5)发明专利与被请求人的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案件审理中,请求人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撤销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10

(2020)1398-42

“苯并咪唑化合物的方法”(专利号:200380101430.2)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北京太和保兴大药房有限公司、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张树辉

屠永锐

请求人就其“苯并咪唑化合物的方法”(专利号:200380101430.2)发明专利与被请求人的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案件审理中,请求人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撤销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11

(2020)1402-43

“网维增强保温岩棉板”(专利号:201310347823.7)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北京基金小镇胜泉湖有限公司、

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

吴万松

许贺伟

请求人就其“网维增强保温岩棉板”(专利号:201310347823.7)发明专利与被请求人的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案件审理中,请求人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撤销结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分享:
咨询电话:010-55536378
技术支持:cujinzhongxin@zscqj.beijing.gov.cn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承办: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