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
序 号 | 裁决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2020)1297-24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2 | (2020)1314-25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杭州锦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姜良 | 被请求人杭州锦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杭州锦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3 | (2020)1317-26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4 | (2020)1318-27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5 | (2020)1319-28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6 | (2020)1320-29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7 | (2020)1322-30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