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
序 号 |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事实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京知执字(2020)1323-3号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 郑创洪 | 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条
| 责令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2 | 京知执字(2020)1324-4号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 郑创洪 | 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条
| 责令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3 | 京知执字(2020)1325-5号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 郑创洪 | 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条
| 责令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4 | 京知执字(2020)1326-6号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 郑创洪 | 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条
| 责令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5 | 京知执字(2020)1328-7号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 郑创洪 | 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条
| 责令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
6 | 京知执字(2020)1330-8号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 郑创洪 | 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条
| 责令被请求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