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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北京市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裁决书

文 号

案件名称

被请求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主要

事实

行政裁决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裁决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

和日期

备 注

1

(2020)

1364-48

光学透镜”(ZL201630221385.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东莞市三星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雅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蔡启江

赖莉华

被请求人东莞市三星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被请求人深圳市雅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并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侵犯了请求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责令被请求人东莞市三星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停止许诺销售侵犯“光学透镜”(专利号:ZL201630221385.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责令被请求人深圳市雅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光学透镜”(专利号:ZL201630221385.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制造侵犯“光学透镜”(专利号:ZL201630221385.4)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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