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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工作部署,编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自身职能与发展规划,制定发布本部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5/art_2073_17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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