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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方式
(一)自行使用
知识产权的自行使用是指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所有者或依法有权处分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知识产权,谋求或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或收益的过程。主要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直接实施知识产权,以及消极间接实施知识产权。可以起到禁止他人侵权使用,保持合法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等作用。
在数字经济产业中,知识产权的自行使用是最为普遍的运用方式,特别是在通讯、控制、互联网平台等技术分支,企业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大多与其自身的其他技术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其定制化算法公式一般也只能服务于自有设备或平台,自行使用是最为便捷且安全的知识产权运用方式。
许可,是指许可方将所涉知识产权授予被许可方按照约定使用的活动。许可主要分为3类: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开放许可。
独占许可是被许可人完整的获得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利,许可人在同意独占许可后则不得随意使用该知识产权;排他许可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均可以自由实施该知识产权,除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外的任意第三人无权随意使用该知识产权;普通许可是被许可人只有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权利,而不能限制许可人多次将该知识产权许可另外主体使用;开放许可由专利权人自愿申请,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与标准,即可实施开放许可。
许可的方式将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提高知识产权收益能力,减少、降低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经济与法律风险。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专利强制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特许经营合同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应适用有关规定。
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时限于自身经济能力,无法自行使用其知识产权,可以借助外部力量使其知识产权得到使用,同时也能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产业,提到专利许可,就不得不提到标准必要专利,大到5G通讯,小到手机充电口的形状,行业标准在数字经济产业中无处不在,因而衍生了大量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的存在,使得专利许可由“自愿”变为了“强制”,而手握标准必要专利的创新主体,也必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经营优势。
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说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合同转让,不包括因继承等方式发生的权利移转。知识产权转让包括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目前,我国已经推出多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以面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产业相关企业,可以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和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有助于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知识产权投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将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作价,作为对公司(企业)的非货币、非实物出资,以获得所投资公司(企业)股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投资的前提:应具有投资理念与思路、风险意识、依法评估、签订合同、交易登记等。知识产权投资具体又分为:转让投资、合作投资、许可投资、合资投资等方式。
为避免风险和不必要的纠纷,权利人在签订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转让、质押和投资、融资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