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详情页

  1. [索  引  号] 110056/ZK-2023-000001
  2. [发文机构]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2-09-30 00:00:00
  8. [有  效  性]
  9. [联合发文单位]
  10. [主题分类]
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产品介绍

  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产品介绍

  一、保障对象及范围

  (1)保障对象

  按照《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为北京市海外出口业务较多的企业群体,如单项冠军企业、领军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十大高精尖产业企业等提供保险产品。

  (2)保障范围

  保障责任为企业在购买保险后,保险有效期内在海外销售的所有企业产品。已知潜在诉讼的产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试点项目使用保险产品及保险责任

  (1)产品及条款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

  (2)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保险单载明产品的制造、使用、进口、销售过程中,为应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针对被保险人提起的专利、商标侵权诉讼,而在承保区域内支出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

   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法律服务费用;

  ·合理的外部专家证人费用(不包括被保险人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代理人代表被保险人传召的其他证人的合理出庭费用(不包括被保险人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被保险人因应诉工作产生的合理差旅费用及食宿费用;

  ·其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诉讼相关的法律费用。

  三、保险方案设置

  本是点产品的保险方案设置见表:

类别

内容

责任限额

保障限额

整张保险单

累计赔偿限额600万

销售区域包含美国、加拿大、欧洲地区的产品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

销售区域不含美国、加拿大、欧洲地区的产品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20万元

免赔额

第一次事故为损失金额的10%;

第二次事故为损失金额的20%;

第三次事故为损失金额的30%。

特别约定

试点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保

  四、保险期限

  本试点产品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分享:
咨询电话:010-55536378
技术支持:cujinzhongxin@zscqj.beijing.gov.cn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承办: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