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主体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区知识产权局 |
事项名称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随机抽查事项实地检查 |
抽查依据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办〔2015〕58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
检查事项具体内容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