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专题详情

  1. [索  引  号]
  2. [发文机构]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8. [有  效  性]
  9. [联合发文单位]
  10. [主题分类]
2021年(8月)北京市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裁决书

 

案件名称

被请求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主要

事实

行政裁决

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裁决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

和日期

 

1

京知法裁字〔2021〕1435-98

“含氮芳环衍生物”(ZL01819710.8)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北京迈索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91110302697746186R

崔秋华

被请求人北京迈索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发明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订)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责令被请求人北京迈索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停止许诺销售侵犯“含氮芳环衍生物”(专利号:ZL01819710.8)发明专利权的甲磺酸乐伐替尼产品。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8月26日

2

京知法裁字〔2021〕1436-99

“含氮芳环衍生物”(ZL01819710.8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北京谨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8339737693P

唐召锋

被请求人北京谨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发明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责令被请求人北京谨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许诺销售侵犯“含氮芳环衍生物”(专利号:ZL01819710.8)发明专利权的乐伐替尼产品。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8月26日

3

京知法裁字〔2021〕1437-100

“含氮芳环衍生物”(ZL01819710.8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北京谨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8339737693P

唐召锋

被请求人北京谨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侵犯了请求人的涉案发明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责令被请求人北京谨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许诺销售侵犯“含氮芳环衍生物”(专利号:ZL01819710.8)发明专利权的乐伐替尼甲磺酸盐产品。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8月26日


分享:
咨询电话:010-55536378
技术支持:cujinzhongxin@zscqj.beijing.gov.cn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承办: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