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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0056/ZK-202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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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意见

关于财政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意见

  为更加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中的引导作用,积极为高精尖企业在京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牢牢把握好“舍”与“得”、疏解与提升的关系,在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同时,紧紧围绕优化提升首都功能发力,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加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重点项目和产业顺利落地实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直面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可操作、可检查的财政支持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疏功能、转方式。

  2.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创新政策措施,健全引导机制,更加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积极性。

  3.坚持依法依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明确市区两级责任,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强化跟踪考评,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各区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转移支付激励政策,引导各区落实功能定位,有效疏解淘汰低端业态,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根据各区在创新体制机制、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实施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

  (二)增强区级可统筹财力,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市级财政对各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奖励力度,并由各区结合实际,将奖励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高端产业项目落地、引进高端人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完善企业跨区迁移财力补偿政策,促进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合理流动。进一步加大企业跨区迁移财力补偿力度,鼓励各区积极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需要在本市范围内合理流动,对企业迁出区的财力损失,由市财政对迁出区加大补偿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四)强化对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总部企业的服务,支持在京创新型企业总部发展。对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高端产业总部企业,以及为总部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端人才或团队,进一步优化奖励方式,提高奖励标准,加大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在京创新发展,促进其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对基础前沿类研发机构给予一定时期稳定资助,对市场导向类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积极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实现突破,并及时进行成果转化、产业化。创新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模式,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在负面清单之外,允许领衔科学家在确定的方向、领域内自主安排使用科研经费。(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六)设立市科技创新基金,更好地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市科技创新基金,优化原始创新、高精尖产业培育和全球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和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文化投融资服务,激发文化创意产业活力。做优做强市文资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保障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文化项目落地实施。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需求对接,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首都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对通过文化金融服务平台融资的优质文化创意企业,市级财政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文资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区政府)

  (八)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对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企业、机构、高端人才或团队,以及优秀的金融创新项目给予奖励,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九)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有效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并设立市融资担保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参股、控股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市区责任。各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各区政府要狠抓政策落实,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推动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履行好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科学合理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用于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和人才。

  (三)强化跟踪考评。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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