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相关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拟自2022年8月起停止执行《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21〕78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的资助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2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2615936
4.传真:010-62544095。
附件:拟停止执行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内容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