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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停止执行《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相关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拟自20228月起停止执行《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2178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的资助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830日至2022929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2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2615936

  4.传真:010-62544095

  附件:拟停止执行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内容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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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5536378
技术支持:cujinzhongxin@zscq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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